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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回收标准GRS认证4部分:再生成分、社会要求、环境、化学要求。
一、再生成分部分:
1.回收含量达到20%或更多的产品。
2.声明的回收材料应遵循从投入到最终产品的完整、经过验证的监管链。
二、社会要求部分:
1.涉及GRS产品生产的企业雇用的工人,受强有力的社会责任政策的保护。
2.GRS社会要求是基于全球社会责任合规方案的原则。在所有情况下,国际劳工标准、国家和/或地方立法或最严格的GRS要求,其适用程度应不违反适用法律。
三、环境部分:
1.参与GRS产品生产的企业应具有高度的环保意识。
2.GRS的环境要求适用于认证组织内的所有业务。在所有情况下,适用最严格的国家和/或地方法规或GRS要求。
3.对工厂产生的废水一定要定期监测/测试。
四、化学要求部分:
1.用于生产GRS产品的化学品不会对环境或工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GRS仅适用GRS产品制造过程中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该标准不适用于整个设施,而仅适用于GRS产品的生产。GRS不涉及最终产品中存在的化学品,因为它不能控制在GRS生产链中用作初始投入的回收产品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化学品。
标签等级和标志的使用
含有回收原料的成品或半成品应被标识为“全球回收标准”产品。这些产品应根据含有“消费前和消费后”废料的数量来定级,此含量最低不少于5%。另外,产品说明需注明消费前和消费后废料的比例。
一般原则:
1:申请认证的公司(以审查为目的)保证认证公司自由进出所有单位和部门,并提供账目和相关支持性文件。受认证公司必须提供给认证公司认为与审核相关的任何资料。若认证公司要求,受认证公司必须提供根据自己自愿抽样检查程序得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