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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再生塑料有关标准,加快推广应用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鼓励塑料废弃物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成行业发展重点。

全球回收标准适用于任何至少含有20%回收材料的产品。从回收阶段开始,每个生产阶段都必须经过认证,并最终在企业对企业交易中结束于最后的卖方。材料收集和材料集中地点需要经过自我声明、文件收集和现场访问。
1:消费后再生材料:由家庭或商业、工业和机构设施作为最终产品用户产生的、不能再用于其预期用途的材料。包括从分销链中回收的材料。即由消费者消费后再回收利用的材料。
2:消费前再生材料:在制造过程中从废物流中转移出的材料。排除某些材料的再利用,如返工、再研磨或在加工中产生并且在同一加工过程中会被重新使用的残余料。即不经过消费者消费的再回收利用的材料。
3:再生比例:产品或包装中以质量计的回收材料的比例。只有消费前和消费后材料才被视为回收含量。
1.直接从TE获得GRS标识
2.认证机构负责颁发符合条件的GRS标识
3.认证机构须在所有认证和TC范围内使用GRS标识(符合GRS标识设计要求)
被认证过的组织:
1.从认证机构处获得认证产品GRS标识
2.可使用于认证的产品
3.非认证的组织从被认证过的组织拿产品,非认证组织不可直接使用GRS标识于该产品
4.被认证过的组织拥有当前有效的证书,可以在产品外的资料方面声称有GRS认证。
5.当GRS标识靠近产品信息时,若不是生产是100%GRS认证,GRS标识必须清楚地说明不是所有产品是GRS认证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