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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S认证的目的是确保在相关产品上的声明为正确﹐同时确保产品是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下﹐以及对环境冲击和化学影响最小化的情况下生产作业。GRS认证是为了满足企业为验证的产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所含的回收/再生成分,同时并验证社会责任、环境规范和化学使用的相关作业。

①内销凭增值税发票/外销凭形式发票正本获取
②发票上的卖家必须是一起认证的单位之一(若不是需联系认证机构加单位并支付费用审核),并与TC申请上卖家信息吻合
③发票上的重量需大于等于申请的重量
④发票的品名需与申请的品名吻合;发票上的买家需与申请的买家吻合
⑤原料的净重须大于等于申请TC的原料投入量
⑥原料的送货日期须早于自己的出货日期
⑦原料的品名成份须能加工成申请TC的品名
对所有GRS贴标产品的要求
2.1标签必须要有GRS标识,及描述“由含回收料x%制造”;
2.2若有多种回收料,上述描述都要列出;
2.3标签要提到认证机构的名字和(或)标识,被认证过的组织的名字和(或)执照号;
2.4标签中的单词(2.1和2.2中的)可以翻译成本国语言;
2.5GRS标识不可永久性地印刷或固定在可循环使用的包装上。
3.GRS标示的产品可选择性的语言
3.1消费前、工业后、消费后等字样可选择性地用于可回收的材料的描述;
3.2取决于品牌,可在产品上或产品外使用如下描述:“生产GRS认证产品的工厂符合GRS公平劳动和环境影响要求”;
3.3标识还可以附有“通过GRS认证“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