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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S回收声明标准,英文全称RecycledClaimedStandard,是TE纺织交易组织于2013年推出的另一回收(再生)方面的标准,用于使用了再生原料的产品提供认证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回收含量达到5%或更多的产品。某些例外可能适用,请查阅纺织品交易所评审和认证程序获取让步处理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经过验证的回收材料,可适用于任何供应链。
本标准按照“含量声明标准”对回收材料的监管链进行了验证。
本标准包括面向消费者的标签;只有在最后一次企业对企业交易中已被卖方认证的产品才符合资格。标签使用指导请参考RCS商标使用和指导手册。
回收材料要求
期望结果:
标准认可的声明物质符合既定的回收材料定义。
RCS认证涉及材料回收处理单位。要求归纳如下:
回收材料供应商应向客户提交以下所需文件。回收材料供应商可能会进一步检查,如“回收材料供应商协议”附录B所述。
材料回收:完整RCS认证;交易证书
生产和贸易:完整RCS认证,分包商和低批量交易者除外;交易证书。
材料回收
1、涉及材料回收的实体(按A1定义)须遵守RCS认证。RCS要求遵守含量声明标准的要求,“声明的材料”被替换为A1部分定义的“回收材料”。
2、此外,参与材料回收的实体应:
验证回收材料的所有来源是否具有相关功能的合法授权,并保存相关文件的副本。
所有回收材料供应商(涉及材料收集和/或材料集中的实体)持有有效的回收材料供应商协议(见附录B)。
收集并保留所有回收材料投入的完整回收材料申报表(见附录C)。回收材料申报表格应至少每年收集一次,或者当回收材料来源发生变化收集。
检查回收材料的所有进货,以确认它们不是原始材料;确认是否正确识别了消费前或消费后。保留检查记录。
为所有出货的RCS认证产品申请交易证书。
从自己的处理过程中收集回收材料的材料回收商,应保留以下记录以验证其回收量:
进入回收过程的所有材料的记录。
回收材料的描述和废物被收集的阶段。
任何其他相关转让票据。
回收材料申报表可代替上述记录(见附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