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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是采用废旧化学纤维、纺织品或其他废弃的高分子材料,经物理开松后重新使用。如经熔融或溶解后进行纺丝,或将回收的高分子材料裂解成小分子重新聚合再纺丝制得纤维。由于其利用废旧纤维为原料制造纤维,实现了再生,故又称再生化学纤维。

可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主要包括聚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丙烯纤维、聚氨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聚氯乙烯纤维等,其与原生化学纤维在成分、结构、物化性质等方面基本相似,技术相对成熟的纤维主要为聚酯纤维和聚酰胺纤维。
GRS是为在纺织工业的需求所制定,核查回收产品或某些特定产品。更重要的是让零售商和消费者了解特定产品的哪些部分是再生材料,以及在供应链中如何处理这些材料
GRSlogo&标签使用以及特殊声明:生产产品的再生成分比例≥50%(申请认证机构或者最终买家计划在产品上悬挂GRSlogo的标识需特别注意);
GRS追溯性原则:如果A公司要申请GRS认证,那么A的供应商也应有GRS认证证书,在进行GRS认证时其供应商应该提供GRS证书和TC(除产业链最源头的工厂,例如:原材料为瓶片的工厂。)
GRS认证审核4部分:产品再生成分和供应链要求、社会责任部分、环境部分、化学品部分。
1.回收含量达到20%或更多的产品。
2.声明的回收材料应遵循从投入到最终产品的完整、经过验证的监管链。
社会责任部分:
1.涉及GRS产品生产的企业雇用的工人,受强有力的社会责任政策的保护。
2.GRS社会要求是基于全球社会责任合规方案的原则。在所有情况下,国际劳工标准、国家和/或地方立法或最严格的GRS要求,其适用程度应不违反适用法律。
环境部分:
1.参与GRS产品生产的企业应具有高度的环保意识。
2.GRS的环境要求适用于认证组织内的所有业务。在所有情况下,适用最严格的国家和/或地方法规或GRS要求。
3.对工厂产生的废水要有定期监测/测试。
化学品部分:
1.用于生产GRS产品的化学品不会对环境或工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GRS仅适用GRS产品制造过程中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该标准不适用于整个设施,而仅适用于GRS产品的生产。GRS不涉及最终产品中存在的化学品,因为它不能控制在GRS生产链中用作初始投入的回收产品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化学品。
纺织再生纤维申请标签标准:
1、任何不符合标签指南要求的都被视为误用,并可能导致撤回GRS范围证书。
2、认证机构必须在认证过程中检查产品上的GRS标识是否正确使用。CBS不负责在市场上检查标识.
3、经认证的组织可将标签提交相关认证机构批准。
4、当认证组织怀疑他们购买的输入或已制造的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时,他们应撤回对相关产品的GRS材料内容的引用,直到他们能够确认产品的有效认证为止,并应立即通知认证机构。
5、纺织品交易所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制止和纠正任何未经授权或误导使用GRS标志的行为。纺织品交易所还将公布任何滥用GRS标志的行为,以保持对全球回收标准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