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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RecycledChemicalFibers)是采用废旧化学纤维或纺织品及其他废弃的高分子材料,经物理开松后重新使用,或经熔融或溶解后进行纺丝,或将回收的高分子材料进一步裂解成小分子重新聚合再纺丝制得的纤维。由于其利用废旧纤维为原料制备纤维,实现了再生,故又称再生化学纤维

更重要的是让零售商和消费者了解特定产品的哪些部分是再生材料,以及在供应链中如何处理这些材料。为获得GRS认证,所有参与制造和经营您的产品的公司,包括半成品供应商也必须符合GRS标准。
在整个供应链中涉及GRS产品的生产和贸易的组织可以进行GRS认证。涉及材料回收的实体应进行GRS认证。材料收集和材料集中地点须进行自我声明。必要时,需文件收集和现场访问。
1.产品被考核合格使用标识
1.1对某个具体产品,在上一个B2B交易中,必须提供TC
1.2产品GRS材料占比>=50%
1.3只被认证过的组织被允许在产品上贴标
1.4若产品提到GRS,那必须使用GRS标识
2.对所有GRS贴标产品的要求
2.1标签必须要有GRS标识,及描述“由含回收料x%制造”
2.2若有多种回收料,上述描述都要列出
2.3标签要提到认证机构的名字和(或)标识,被认证过的组织的名字和(或)执照号。
2.4标签中的单词(2.1和2.2中的)可以翻译成本国语言
2.5GRS标识不可永久性地印刷或固定在可循环使用的包装上
3.GRS标示的产品可选择性的语言
3.1消费前、工业后、消费后等字样可选择性地用于可回收的材料的描述
3.2取决于品牌,可在产品上或产品外使用如下描述:
“生产GRS认证产品的工厂符合GRS公平劳动和环境影响要求“
3.3标识还可以附有“通过GRS认证“的字样。
申请TC证书值得注意:
1)内销凭增值税发票/外销凭形式发票正本获取;
2)发票上的卖家必须是一起认证的单位之一(若不是需联系认证机构加单位并支付费用审核),并与TC申请上卖家信息吻合;
3)发票上的重量需大于等于申请的重量;
4)发票的品名需与申请的品名吻合;发票上的买家需与申请的买家吻合;
5)原料的净重须大于等于申请TC的原料投入量.
6)原料的送货日期须早于自己的出货日期.
7)原料的品名成份须能加工成申请TC的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