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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回收标准(GRS)旨在与任何含有至少20%再生材料的产品一起使用。只有具有至少50%的回收材料含量的产品才符合产品特定的GRS标签。

在整个供应链中涉及GRS产品的生产和贸易的组织可以进行GRS认证。涉及材料回收的实体应进行GRS认证。材料收集和材料集中地点须进行自我声明。必要时,需文件收集和现场访问。现在越来越多的品牌已加入GRS认证
1)内销凭增值税发票/外销凭形式发票正本获取;
2)发票上的卖家必须是一起认证的单位之一(若不是需联系认证机构加单位并支付费用审核),并与TC申请上卖家信息吻合;
3)发票上的重量需大于等于申请的重量;
4)发票的品名需与申请的品名吻合;发票上的买家需与申请的买家吻合;
5)原料的净重须大于等于申请TC的原料投入量.
6)原料的送货日期须早于自己的出货日期.
7)原料的品名成份须能加工成申请TC的品名.
GRS标签认证吊牌设计要求:
1.直接从TE获得GRS标识
2.认证机构负责颁发符合条件的GRS标识
3.认证机构须在所有认证和TC范围内使用GRS标识(符合GRS标识设计要求)
被认证过的组织:
1.从认证机构处获得认证产品GRS标识
2.可使用于认证的产品
3.非认证的组织从被认证过的组织拿产品,非认证组织不可直接使用GRS标识于该产品
4.被认证过的组织拥有当前有效的证书,可以在产品外的资料方面声称有GRS认证。
5.当GRS标识靠近产品信息时,若不是生产是100%GRS认证,GRS标识必须清楚地说明不是所有产品是GRS认证过的。
非认证过的组织:
1.品牌商和零售商只可以将GRS标识用于供应链末端被认证过的产品,若卖给其它零售商,原先的品牌商和零售商必须被认证。
2.只有认证过的组织可以在最终产品上使用GRS标识。如果品牌商或零售商打包或贴标产品,它必须被认证。
3.GRS标识可以在脱产沟通的网页、印刷、引导标示中使用。
4.当GRS标识用于特定产品,应遵从标识设计要求和按B部分规定的贴标要求。